县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行政审批的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驻“中心”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及服务的实施与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心”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审批监管和行政效能监察,保障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第四条进驻“中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运行、管理及监督
第六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全县进驻“中心”的各行政机关、承担有关公用事业职能的单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负责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对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进驻“中心”的单位及项目的核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五)负责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进行组织和协调
(六)组织“中心”窗口单位做好审批服务项目资料发放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1页共4页(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投诉
第三章行政审批管理第七条进驻“中心”的职能委局实施行政审批,应当按照依法、便民的原则规范办理流程,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落实限期办理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并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要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
第八条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限期、收费标准、需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