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考勤管理办法各科室、各窗口: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心运作的实施意见》(景委〔2004〕8号)XX县区府办《关于印发XX县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政办发〔2003〕52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景XX县区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电脑指纹签到制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为迟到或早退
二、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事先和督查科联系,并实行登记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并要安排顶岗人员
1、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在半天以内的,报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实行外出登记,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送督查科备案
窗口负责人半天以内有事外出的,报督查科同意,并实行外出登记
2、病事假必须填写统一的请假单,请假半天(含)以上三天(含)以下经窗口负责人、值班长同意、督查科审核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三天以上经原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3、公假必须填写统一的公差单
窗口负责人半天公假、其它窗口人员一天(含)以内公假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报督查科批准
一天以上公假,应附相关证明文件或经原单位同意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4、年休假、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原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5、请假应事前履行报批手续,特殊情况也应事前电话告知中心,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1页共2页6、请假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四、不按上述规定办理,及无故不签到、无故超假(请假时限已到,未能按时续假的)、外出未登记擅自离岗等的以旷工论处
五、政治学习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