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语文课程性质的理解经过修订的语文课程标准,第一次对语文课程性质作出明确的表述:“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
”不管这样的表述会否引起争论,而作为基层的教研员和教师都应该尽量准确地理解它、把握它
要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课程性质,必须从正确的视角去看:一是要看到过程的阶段性,站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立足点上,不能从“大语文”的角度去看;二是从当前语文教学的实际出发,不宜空对空地作纯理论的探究;三是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观察,不能采取形而上学的态度
这句话的谓语部分有四个定语,对课程性质作出表述的是后三个,其中“学习语言文字运用”是语文课程独具的,“两性”则是其他课程共有的
理清这三个定语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才可以全面、正确地理解语文课程的性质
“学习语言文字运用”是语文课程本质属性的核心内涵
“学习”一词,是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而言
在这之前的学前阶段,他们已经习得母语的口头语积累了一定的词汇,会说完整的句子,虽然是低水平的“娃娃腔”,但并不是白纸一张
义务教育阶段是在这个基础上学习母语书面语的起步阶段,因而学生的任务主要是“学习”,是“接受学习”,而不是直接去“运用”
这就有别于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
新课标把语文明确地表述为语言文字,符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
小学生学习书面语,得从识字、写字入手,并贯穿到整个过程之中
过去曾把“语文”作过广泛的引申,脱离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实际,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运用”包括了理解与表达,过去说的“理解和运用”是累赘的说法
“运用”与下面的“实践性”,以及“工具性”是一脉相承的
新课标在课程特点中,再对“实践性”作出明确的解析:“语文课程是实践性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
”也就是要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过程中培养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那就很明确地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学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