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金融机构考核的意见为引导和鼓励县内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全县经济实现新突破、新发展,20XX年继续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意见如下:一、考核对象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县支行、徐州天略担保有限公司(*县润企投资公司、*县兴企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另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1
体现多增多奖原则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加大对信贷增量多的奖励,特别是加大对超额完成信贷任务部分的奖励力度
体现引导投向原则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政府指定的重点领域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考核指标1
贷款增量奖励
对任务内的月平均贷款余额增量按0
5‰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月平均贷款余额增量部分按1‰奖励
重点项目奖励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工业和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以及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贷款,保持2008年底贷款余额的部分按0
5‰奖励,超出部分按新增贷款的月平均数的3‰给予奖励
本条所指企业、项目和工程由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
新增存贷款贷存比奖励
完成新增贷款任务,新增存贷款贷存比大于70%(含70%)的奖励30万元,大于60%(含60%)小于70%的奖励20万元,小于60%的不奖励
本条所指新增贷款不包含个人消费类贷款
对担保公司奖励
按担保公司月平均担保余额的0
5‰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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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励
对完XX县区政府安排的重大工程融资任务,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给予金融机构特殊奖励
县政府将根据各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量,调整政府性存款流向,按比例将政府性存款存入各银行类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