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优质高效和干部队伍的廉政勤政,特就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项目范围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全县范围内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保障制度(一)严格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制度
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项目管理程序和造价审核管理模式,根据设计、定额及编制时的价格,科学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合理考虑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等动态变化因素,不留投资缺口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随意扩大投资规模
确因不可抗力需调整总概算的,应重新按程序申报审核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若擅自变更设计、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随意调整建设规模导致建设资金超过概算10%以上或者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二)严格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化第1页共5页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实行分级报备制度,对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签订合同后15日内负责报县监察局备案;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