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省贯彻实施办法(试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XX〕20号)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仪府发〔20XX〕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申请人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府信息:(一)依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二)属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五)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六)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网上申请和直接到行政机关等方式向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第1页共5页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