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督办工作规则政务督办工作是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领导、实施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督办工作,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本规则
一、政务督办的分类政务督办工作分为日常政务督办和专项政务督办两类
(一)日常政务督办是指县政府各种会议议定的按分工归口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副主任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承办和催办的事项
日常政务督办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专项政务督办是指省、市政府或部门要求督办的事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督办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县政府各部门提出的经政务督办审批程序通过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专项政务督办由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交办、催办和反馈承办单位落实情况
二、政务督办范围(一)县政府重大部署、重要决定(决议)、重大决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二)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三)上级党委、政府XX县区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四)县人大、县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的办理落实;(五)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政务督办工作原则(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围绕每一时期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按政务督办审批程序积极开展督办
(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及第1页共4页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认真办理,及时落实
对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督促承办部门必须认真研究,按时报送办理进度情况,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四、专项政务督办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一)立项审批
由县政府督查办公室按领导同志批示的督办事项,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