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和逐步深化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黟政〔2006〕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
中央、省驻黟行政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督办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具体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所属具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的事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之中
第五条考核的内容(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把政务公开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并制定工作计划
(二)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和本单位应予公开的重点政务及时予以公开
(三)办事公开事项,是否全面科学地公开本单位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
(四)内部公开事项,在机关内部是否全面科学地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县政务公开领导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的方式(一)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察访工作现状和第1页共3页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二)查看网站、公开栏内容和质量,检查承诺践诺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查看相关制度等档案资料的健全程度
(四)评议各单位政务公开的效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的基本标准(一)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