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民主评议乡镇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履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各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科学协调发展,按照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安排部署,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33个乡镇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组织社会各阶层人士广泛参与,深入调研,全面客观总结各乡镇20XX年至20XX年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实事求是地找出各乡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综合经济强镇、商贸物流重镇、文化旅游名镇、生态风情小镇积极建言献策
二、评议原则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评议活动在县委领导下由县政协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提出问题,科学提出建议;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吸纳各界别、各阶层委员参与评议,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评议提高乡镇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乡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评议内容1
新型城镇建设方面,调研各乡镇城镇规划定位、发展建设、城镇管理情况;2
美丽乡村建设方面,调研各乡镇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农村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情况;3
产业亮点方面,调研各乡镇产业定位、产业发展、一镇一特方面的情况;4
作风建设方面,调研各乡镇为民办实事、勤政廉政、履行社会承诺情况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1
领导机构评议工作在县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由县政协党组书第1页共2页记、主席**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政协秘书长梁正文负责评议工作总协调
评议组安排表格略六、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活动在县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县政协办公室、经科委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指导评议活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