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保险企业营运目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深化金融改革,保险公司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是对保险企业的第一次政策定位
现代保险企业的各项改革,其最终目标就是要使保险企业既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自身的稳健发展,又能向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整个经济、社会、人及自然的协调发展
一、现有文献缺少对保险企业经营目标的普适性规定目前国内的保险学教材,很少能找到对保险企业经营目标详细与明确的描述,至多在关于保险公司的分类时提及
如魏华林、林宝清主编的《保险学》第92页中写道,保险形态以保险经营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区分为营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其中营利保险又称商业保险,是指保险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
另有学者提出保险企业管理目标之说,认为保险企业管理目标分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又细分为自身的经济目标(即为企业的利润量)和社会经济目标(即保险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经济补偿量和给付量),而社会目标主要包括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意识,防灾防损、降低经济损失,安定社会生活,以及为国家提供税金等
邓大松主编的《保险经营与管理》对保险经营有比较全面的论述
从保险经营的性质、思想、目标、策略、环境、原则等方面对保险经营活动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认为社会主义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或总目标是保障社会再生产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就具体内容而言,按企业发展角度有长远、中期、近期目标之分;按利益角度有社会贡献目标、企业利益目标、个人利益目标之分
这里的保险经营实质上是指保险企业经营保险业务
从上面介绍的文献可以看出,对于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取向,缺乏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