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____年第____号令)、《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____〕____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包括乡、镇、苏木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
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机构应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
第三章安全保障基础第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三品”核查,报班、售票、检票、乘车、出站检查、站场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第2页共9页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遇有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____小时以上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与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工作,确保营运客车在进站应班时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