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工程保函的管理,明确海外工程保函的开立、修改、延期、注销、索赔、退回、存档、统计、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相关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海外工程保函的种类与特点第三条海外工程保函是为承揽海外工程而由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申请,由银行开具的一种非融资性担保函,其主要特点如下:1
按照工程额(指合同额、中标额或工程投资额,下同)的一定比例开具
受益人为海外法人,通常为工程的业主或总包
币种以外币表示,通常选择便于结算的硬通货币种
4、保函文本应以英语表示
第四条公司常用的海外工程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TenderGuarantee)、预付款保函(AdvancePaymentGuarantee)、履约保函(PerformanceGuarantee)、留置金保函(RetentionGuarantee)、质量保函(QualityGuarantee)
第五条投标保函是海外工程投标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向发包方开具的一种保函
其主要特点是:1
投标保函并非是所有海外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一些私人投资的工程以及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工程招标不需要开具投标保函,或经协调后可以免开
保函额通常不高于工程额的5%
保函有效期通常不超过6个月,并于工程开标后(中标的须签订合同后)到期
第六条预付款保函是在合同签订后为收取工程预付款而向付款方(总包或业主)开具的一种保函
其主要特点是:1
预付款保函通常自保函开出(或收到预付款)后生效,于发货或完工后到期
预付款保函的保证额通常随工程施工而逐步抵减,至发货或完工后抵减完毕
第七条履约保函是在签订合同后工程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向总包或业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