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到期保函提前注销流程和应附材料分别是什么
A:未到期保函可以提前办理注销,但应附保函正本原件、保函受益人出具的解除保函责任的声明文件,管户客户经理应将上述材料扫描并在信贷系统中上传,按正常流程在信贷系统中发起注销流程
[转载]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克服(2011-08-2408:55:53)原文地址: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克服作者:不会拱地的猪〔摘要〕当前,银行对于保函业务所蕴含的法律风险并未予以充足的重视
本文以保函的法律理论为立足点,对保函与基础交易的关系、银行对外赔付时的审查义务、保函有效期及金额敞口、生效条件以及保函的撤销等业务操作环节中所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剖析,并进一步得出银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应当遵循“三个一致”的结论
〔关键词〕保函;基础交易;审查;有效期敞口;生效;撤销;“三个一致”通常而言,保函系指银行应合同关系一方的要求,向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担保合同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作为银行中间业务品种之一,保函的开立在银行的实际业务叙做中相当常见
但由于保函业务在客观上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其中所蕴涵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而应当强调的是,目前业界对保函业务法律风险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譬如以全额保证金质押开立保函之情形,一旦银行对外付款时存在如未严格依照保函条款付款瑕疵,保函申请人(或保证金出质人)即可能对此提出异议而拒不承担相应债务,或是其他因素导致保证金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全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条件因此亦可能无法落实
有鉴于此,对于保函业务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显然应当充分警识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从而保障银行权益的最大程度实现
一、保函与基础交易的关系问题——以“代开保函”的法律效力为例目前银行所开立的保函大多属于独立保函
独立保函又称见索(单)即付保函、无条件(不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