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施工一、安全施工㈠一般规定⒈承包商在合同实施期间,应指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人,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其相关资料文件于合同签字后报送业主和监理备案
对特殊工程项目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须事前报业主和总监办批准
⒉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制的制度
⒊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和雇佣的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不定期的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政府安全检查部门发现承包商忽视安全,违规施工和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置,甚至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㈡安全防护责任⒈在整个施工期内,承包商必须制定和实施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含承包商和非承包者的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必须制定一套有关安全措施文件交监理审批
⒉对承包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和施工中的一切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有权干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按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商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⒊凡属承包商雇佣的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承包商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雨鞋、雨衣、工作服、手套、安全带等
承包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及雇佣人员办理相应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㈢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时,应做到以下几点:⒈监理单位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实施安全监理
⒉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未整改的不得实施
⒊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地下管线和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