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
在2004年1月的中央纪委全会上,胡锦涛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①
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党内监督制度执行过程中,“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②加强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力,关键在于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③以不断取得党内监督制度执行的新成效
一、十六大以来出台的党内监督制度从党内监督制度的发展进程来看,可以说,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已然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将发展党内民主制度作为深化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保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各项工作
(一)党内监督领导体制的协调与工作机制的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的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开展党内监督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④
此处表述的纪委职务是“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际上在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已经把纪委职权从“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扩展为“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扩大了纪委职权,为保证纪委相对独立的监督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督促检查作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