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务公开目录中确定的应当通过会议公开的事项,均要及时召开通报会
二、对单位(系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项,需要经过会议公开的,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后,随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
三、党务公开通报会按照“方便快捷、注重实效”的原则,具体由各党组织根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确定
四、党务公开通报会一般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
五、参加党务公开通报会的人员原则上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由各党组织根据通报事项的公开范围进行确定
六、通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员和群众可以发表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党员和群众在通报过程中提出的质询事项,通报人员要予以解释说明,现场不能答复的,会后要以适当方式回复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反映制度为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本制度
一、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党员个人和下级党组织对党内情况的反映(包括党内思想倾向、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党内作风等方面情况),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及要求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党组织汇报,不能截留,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能报喜藏忧,特别是事关大局、事关党员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三、情况反映可以采取个别汇报、书面、电话反映等形式
四、情况反映一般应逐级进行,实行逐级负责制,重要事项可直接向局党委反映
五、要积极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党内情况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对基层党组织反映的情况、问题,要认真研究;对党员署真实姓名揭发、检举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