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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复习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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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复习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1、井田制时间: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周王封分土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在井田上集体、无偿劳动。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耕牛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开始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王田制王莽改制时实行,把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一家不满八个男子占田不许超过900亩,无地者按一夫一妇100亩标准分给。但这种乌托邦式的理想根本行不通。3、屯田制背景: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面积推广。(屯田的具体做法是: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个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货物。)作用:屯田成为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4、占田法西晋时实行,是一种限制占有土地的制度,规定了男女不同的占田数量,官僚依关品高低相应地享有不同数量的土地。占田法是一项巩固自耕农经济、保障官僚经济特权的制度。占田法实施后,西晋户口增加了二分之一以上。5、均田制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动均田制。背景:解决北魏孝文帝时期的财政困难;北方出现民族大融合的趋势。内容:(1)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2)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3)官吏在任何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作用:(1)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2)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3)有利于减轻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有利于民族融合。发展与瓦解:(1)隋初重颁均田令,受田数量和北魏相近。隋文帝派官到各地推行均田令,但多数农民受田不足。(2)唐朝继续实行均田制,具体也有一些变化。如,经隋末农民起义,许多奴婢获释为民,所以奴婢不再受田;对买卖土地的限制有所放宽;各级官吏可按品位受田,这助长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3)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6、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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