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
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