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2
1三级机构2
1按照项目合同(协议)约定,制定工程款回收计划,落实工程款回收或催收责任人
2按照项目合同履约,避免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索赔
3及时办理项目报量签证、变更洽商、收入确认、工程结算、索赔事宜,防止因相关工作滞后造成的工程款延收
4负责对超过合约(协议)期限延付的工程款项,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保证债权实现的有效性、可追溯性
5在业主(或总包)无法保证工程款支付或因争议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及时采取停工措施或其他防范措施,规避继续施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6完整保存工程款回收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1管理内容1
1组织管理1
1公司催收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催收清欠办公室
1公司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公司财务资金部、市场商务部、生产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
2公司催收清欠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设在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催收清欠的日常管理工作
2司属单位应相应成立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和催收清欠工作小组,设置催收清欠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司属单位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司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分工具体到项目,工作小组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市场商务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催收清欠办公室设在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3司属单位负责人为催收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应收款项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全部工程款项回收负完全责任
2拖欠款认定标准1
1已竣工结算项目3
1经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工程欠款
2在合同约定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