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市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市有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把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第三条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教育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做好任务分解
每年年初,由组织人事科牵头,纪委、协助,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会议,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委班子、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职责分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夯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职责
(2)组织定期督查
按照任务分工,每年第三季度要由组织人事科牵头,组织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督促各级党委和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防止年初分解的目标任务落实脱节断档
(3)及时整改落实
采取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方法,了解掌握各科室、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予以纠正整改
四、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