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召开基本程序一、筹备阶段1.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常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沟通情况,经原则同意后,方可进行筹备
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不能超过一年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后,组织部门起草《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根据总公司《党的组织工作细则》规定,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45天前报向上级党委报告
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选举办法
请示及有关材料一式2份
3.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和党费审查小组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可下设组织组、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全面开始各项工作
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
成立党费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纪委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党员干部、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以上机构需要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4.发出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委即向所属党组织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X次代表大会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
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第X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