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党建部分1、党的组织体系2、党的组织制度3、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六有”目标4、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5、发展党员工作6、党员管理工作7、“三个六”党员8、四个服从9、四个意识10、四个全面11、五大发展理念12、三严三实13、四风1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点内容1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重点内容1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点内容17、《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重点内容1党的基本知识一、党的组织体系1、党的中央组织党的中央组织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最高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党的中央组织主要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都是向它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2)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中央委2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2、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地方组织担负着不同地区党的领导工作,在中央和基层组织之间起着承上启下和上通下达的作用
党的地方组织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