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卖方):身份证件号码:乙方(买方):身份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附件一);(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付人民币万元;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见附件三)
每次收到款项后三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
如甲方三日内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