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合同篇一: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及合同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及合同证明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许可证为:【XX】施建字0535号工程名称为:的建设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检查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公章)日期:篇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
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第三条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说明: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
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