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03893学习指导第一章绪论i.i建设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的总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总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三个方面。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几个主要的建设法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1.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见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工程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责任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共分五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阶段。•简述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特殊主体、特殊结果、无过错责任、转承责任。第二章工程报建及相关法规2.1工程报建概述2.2城市报建与城市规划法规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范围(意见书和建设用地):(1)新建、拆迁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含拆迁房屋)(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申请范围(建设工程):(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的市政交通工程及桥梁、隧道工程和各类市政管线工程。(2)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建筑原有外貌、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城市道路大修工程。(3)沿道路或者在公共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2.3工程报建与建设用地法规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用土地的特点:1、具有一定的强制性;2、国家征用土地时,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3、被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土地出让方式:招标方式、拍卖方式、协议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方式。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是如何规定的?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地级、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有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