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各单位、部门应当把监督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是衡量各单位、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标志,内容包含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制度进行考核
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政执法工作目绩效考评体系,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社会评价
市局将通过群众投票、抽样调查、综合测评等方式进行社会评议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社会评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是对违反《条例》及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追究责任的制度
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后的结果报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条市局建立受理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电子信箱等方式来访、来电、第1页共2页来信,举报或投诉政府信息公开问题
对反馈上来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解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