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高中创建教育现代化工作制度为了增强学校的办学内涵,创树优质的教育品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海东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工作中创先争优,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二、分管副校长每半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创建办及创建工作小组人员会议,研究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三、校创建办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处理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方案的制定、总结的撰写、材料的搜集整理及上下的联络协调。四、各创建工作小组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序时扎实高效地完成任务。五、各创建工作小组每月的12日、27日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创建办汇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1、半月所做工作;2、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3、典型的人和事;4、请示报告。六、分管副校长XX县区局包校人员、校创建办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组工作进行督查,奖优罚劣。七、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八、完善各专用室的布置与环境优化,做好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