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对象市林业局行政人员(包括参公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每年考核一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勤,是指岗位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方面的表现。考核行政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人员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或以下等级。(一)发生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领导批评的;(二)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未能完成本年度工作或领导交办任务的;(三)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或有明显差错的;(四)无故多次迟到早退,未经请假,在工作日内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五)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集体组织的会议、活动和政治学习的;(六)受到群众投诉,经查实确有其事的。三、考核办法(一)个人自评。每年11月底前,撰写个人总结,对本年度本人的工作进行述职并自评。(二)处室考评。每年12月15日前,由处室负责人召集全处室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对本处工作人员提出考评意见。(三)分管局长复评。分管局长对分管处室人员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第1页共2页(四)根据复评结果,报局党组审定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四、考核结果(一)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确定为基本以下等级(含基本等级)的工作人员,由分管该处室的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指出问题,帮助其改进工作。(二)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三)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自处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先资格和当年年终奖。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