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防止错案、随意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是指,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凡属于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交由局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或涉案人员多、涉案标的金额较大等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一)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注销行政许可决定、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二)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拟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撤销药品、医疗器械等批准证明文件的;1(三)拟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四)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行政处罚案件;(六)案情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七)行政赔偿案件;(八)听证意见与案件合议意见不一致的(九)案件合议后对案件处理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一第1页共3页致意见的;(十)分管局长认为情节复杂,且报经局负责人同意的其他案件
(十一)发现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误,需要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纠正或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十二)局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
第四条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由局负责人主持,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法规股负责人、稽查大队负责人、相关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