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夯实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术语定义领导
是指厂长、副厂长,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厂部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主管负责人及本单位工程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生产、现场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由相应的分管领导亲自到生产、施工现场,负责对生产、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值班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当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一、工作职责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带班期间,要按照厂部统一安排的带班和值班表,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带班和值班工作
1、带班时间的基本要求1
1工作日带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7:001
2双休日、节假日带班时间:每日7:00至次日7:00
3厂长每月带班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6小时;副厂长每周带班不少于1日,每日不少于6小时;主任、副主任每周带班不少于2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
科长、副科长每周带班不少于1日,每日不少于6小时
2、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带班期间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3、带班领导干部原则上在岗带班
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电话
带班领导干部在带班期间对本厂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当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指导和安排当班人员工作或直接参与处置有关事项,1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第1页共10页4、遇有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及部门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方面或直接进行处置,并及时跟踪和汇报落实情况
对带班期间接打的电话和收发的传真,要对有关内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