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会员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凡企业职工,包括无期限合同制职工和有期限合同制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三、凡要求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企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由本企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同时收回会员证,并在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员,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企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八、工会会员调离本企业,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企业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九、会员因内退、长病假等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的,本企业保留其会籍。十、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时,原单位可保留其会籍,到-12-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