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目的本规定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等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4职责4
1行政部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轻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2事涉及的相关部门需参与事故调查并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伤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以及事故伤亡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5管理程序5
1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2事故报告5
1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行政部第1页共4页汇报,一日内以事故快报形势书面报告;2)行政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在立即(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对承包商在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按上述程序要求执行
4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