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职权制度一、社区的自治权(一)民主选举权
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社区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缺额的的依法进行补选,不得随意调动和撤换
(二)务决策权
社区内部涉及社区全体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社区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包办代替
(三)日常管理权
社区居委会负责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本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社区服务、社区保障、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卫生以及社区计划生育、社区文化教育等各项工作
(四)财务自主权
社区的办公经费、社区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社区居委会管理和支配
社区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向社区成员公布帐目,实行财务公开
(五)摊派拒绝权
对于未经政府统一安排的非正常性工作,或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社区分派职责以外的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可以拒绝
(六)内部监督权
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大会审议,对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要以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提出进行审议,对不称职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撤换、罢免建议
二、社区的监督权(一)对县级部门、乡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及时做出答复
(二)通过联系社区的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及至进行制裁询,有关部门要及时答复处理
(三)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收费价格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产权人和使用人对物业公第1页共15页司进行评议和决定是否解除聘用
(四)对社区的党员干部、公务员的社会表现进行监督和评议,并向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党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一、在政府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管理委员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居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