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在我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
一、任职谈话与廉政谈话1、谈话的对象
新选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副科级干部,晋升为正科级的干部,岗位变化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调任重要岗位的人员
2、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1、诫勉谈话的对象
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治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科级以上干部在执行法规、政策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指出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1、警示谈话的对象
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检查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科室或个人在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
科室或个人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1、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室提出谈话对象,经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第1页共2页3、任职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院领导
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院长
廉政谈话也可以与任职谈话同时进行;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党委书记、院长或纪委书记;警示谈话,谈话主体为纪委书记、或主管院长或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