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作过失责任为凡是因个人主观原因对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造成一定影响或对公司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的各种情况
凡人为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在此列
第三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不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转、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生产出现次品废品、工期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100%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予以辞退处理,故意破坏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具体赔偿及处理办法由部门主管根据当事人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总经理认定);责任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视其情节由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额度由部门主管根据当事人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总经理认定)
第四条、在对外经济合同、业务往来中,因人为因素造成质量问题、数量短缺、企业亏损、时间延误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的处罚直至辞退
第五条、员工在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资料带出公司和复制;不得在对外经营活动中说不利于公司利益的话,做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事;不得向他人透漏自己工资奖金情况,不得打听别人的收入情况
员工泄露公司机密信息、资料、图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处以50—200元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员工出现以下情形者,予以10倍非法所得的处分直至辞退,数额较大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公司内的偷盗行为;2、在经营活动中多卖少报、卖高报低;3、帐务报销中虚报、多报;4、出差路径与目标不相符又未经批准(须各部门集体认定,第1页共11页以浪费时间发生的工资加多产生的费用为基数);5、出差逗留时间过长或未出差谎报出差(以当日工资加谎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