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制度(试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制度(试行)(2008年3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XX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充分发挥大会主席团核心作用,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大会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②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③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④讨论、确定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⑤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第三条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职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第四条职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①检查督促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②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1决定的问题;③讨论并审议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职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④及时向党委和矿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第1页共3页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⑤承办由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院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章职权第五条大会主席团的职权:(1)决定会议日程;(2)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草案;(3)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4)提出选举办法草案,主持选举;(5)依法提出和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主席;(6)决定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7)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8)发布公告;(9)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第六条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向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主席团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主席团在召集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做好的有关筹备工作。2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在本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成员举行会议,讨论有关事项。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按代表总数的10%左右产生,应有职工、中层管理人员和矿领导,其中职工、中层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名额和候选人由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推荐,与矿党政领导协商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九条主席团职责:1、主持召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3、听取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5、处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附则第2页共3页第十条本制度由工会办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