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如照明、刹车等)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
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第1页共13页为100—500元
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第二篇: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入厂规定1、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