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一、领导负责制度各村(居)委会,街直各部门要根据委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各级领导在本部门(单位)和主管(监管、服务)对象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做到:1
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
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带动面上的工作;3
各级领导及专项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工作;4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5
将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与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有机结合
二、工作责任制度1
按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2
街道机关要切实负起双重责任,在做好机关自身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及行业开展好自查自纠
对开展工作较好的予以表扬;对开展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纠正
三、联络员制度各单位、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报街道商业治理贿赂办公室
联络员的任务是在以下方面保持所在部门(单位)与街办的工作联系:1
了解和传达专项工作的具体做法;2
反映本部门(单位)遇到的新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3
及时编报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填报有关统计报表,收发简报
四、学习制度各地领导班子要坚持以学习为先导,做到:1
讲政治、讲大局,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紧迫性第1页共3页的认识,真正做到三个认清,把专项工作看得很重,摆得很高,抓得很紧很实;2
全面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正确把握专项治理的基本要求,重点把握好八个要点;3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觉性和紧迫感,以更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三项主要工作
五、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