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用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管理,保证工委机关领导和工作用车,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按照统一调度.合理用车.节约经费的原则。2.车辆主要保障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时使用,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3.非公务用车,由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方能派车,使用人承担过桥.过路.燃油.停车费用和司机的出车补助。4.所有车辆一律不得用于操办婚丧喜事。5.未经批准用车的以及因私事擅自用车而引起车辆丢失.发生交通事故等,其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司机自负。二、车辆维修管理1.车辆出现故障,确需维修的,必须报告办公室主任,经批准方可维修。2.维修车辆一律在政府定点修理厂维修,驾驶员做好维修监督审核工作,报销时须由修理厂出具修理明细单。3.汽车内装备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购置,否则一概不予报销。三、车辆燃料管理1.车辆油料使用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油料供应卡》。2.加油一律凭《油料供应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3.所有车辆驾驶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到非指定点加油。四、驾驶员职责1.认真执行车辆使用.维修.油料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2.及时提醒办理使用车辆应当办理的手续(如年检.车辆保险.养路费等)。3.爱护车辆,出车返回后,及时做好清洁及入库保养工作。4.积极参加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技术考核,不断总结提高业务技能。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