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讲课材料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彭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已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6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是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对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条令》中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被媒体和社会公众评价为给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设定了76道“紧箍咒”
我的理解,这跟“五条禁令”一样,其实是76条“禁令”
一、《条令》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条令》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对于促进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改变当前公安队伍严峻形势的需要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世情、国情、党情、民情深刻变化,民警思想的多元性、差异性、复杂性明显增强,公安队伍管理1难度比任何时候都要大,公安队伍建设面临严峻形势和重大挑战,特别是公安队伍中“大恶丑”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冲抵了长期以来广大民警流血流汗甚至牺牲换来的荣誉和尊严
一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危害特别严重
有的贪污受贿、买官卖官,有的插手工程、权钱交易,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
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厅局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174人,科级干部2114人,共占被查处民警总数的44%
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彭长健因收受巨额贿赂、涉黑被查处,被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死缓
二是执法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特别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