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结合xx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用范围原则上所有党员举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70周岁以上农村老党员、或因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讨论,报乡党委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分别推行预备党员积分考察制和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合格准入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一)基础分(60分)1
讲政治,有信念(20分)(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
(5分)(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
(5分)(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5分)(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讲规矩,有纪律(25分)(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
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5分)(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分)(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
(5分)(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
(5分)(5)自觉遵守、尊重村规民约
讲道德,有品行(15)(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