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交巡警执法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
一直以来,各级交巡警机关都在狠抓这项工作,特别在最近几年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综观基层执法队伍及执法活动中,种种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还屡禁未止,其深层次原因在哪里
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执法主体、执法环境、执法监督等各个方面都有,也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掣肘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
而所有执法行为都是由执法主体来完成,因此执法主体更是执法问题产生的重要环节
下面,笔者就如何从规范执法主体要素入手,推进交巡警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初浅认识
一、执法主体构成要素在规范化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宪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执法主体,是指国家明文规定或者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执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的组织
由此可见,执法主体就是执法机关
而执法机关是由机关各类工作人员组成,因此执法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就是执法主体的构成要素,而不是执法主体本身
但是,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又是直接影响执法主体作出的执法决定是否规范、合法的主要因素
因此,加强执法主体构成要素即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对交巡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更是彰显重要
也可以说,这是交巡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一个源头性、治本性的重要举措
那么在目前,交巡警系统的执法人员还存在哪些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呢
执法人员资格定位不准确
目前,交巡警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由执法民警和交通协管员以及部分文职人员组成这三个方面的组成人员在交巡警日常工作中都有不同的分工,但由于种种原因总会不自觉的渗入到交巡警执法工作中去,造成执法主体不合法
一是交通协管员
虽然各级公安机关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对交通协管员的身份和工作职责作了许多明确的、硬性的规定,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养成的习惯,导致少数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在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