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第一章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防范和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等事件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订本处理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以及病人对我院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和有关工作的投诉
医院设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医院办公室负责医疗服务投诉和争议的接待工作,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配合办公室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处理医疗事故
第三条发生医疗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分析发生医疗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医疗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发生医疗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科室及直接责任人,医院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医疗争议的处理第五条医院办公室负责公布医院的投诉电话和其他投诉方式,建立投诉登记本
办公室受理病人的电话及信函投诉,接待直接投诉人员
办公室在接到医疗争议投诉后,应该根据投诉内容,转交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和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者
第六条患者在临床医技科室发生医疗争议,对于一般性的问题,临床医技科室应该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
解释后如患者仍不能理解或存在较大争议,科室应当及时向院办公室转告
办公室根据争议内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违法或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