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承包方:大庆市让胡路区净丽达保洁服务部(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王状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栾和文电话:0459-4607313电话:133519997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包项目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店日常保洁工作
1、乙方负责甲方定期清洁、日常保洁工作
2、保洁标准见附件
3、清洁范围见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承包期自2010年10月15日起至2011年10月14日止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金额1.按月付款:甲方在门店、营运两部门共同批准的情况下,于每月底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保洁费用
2.每月的保洁费用共计:12083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零捌拾叁元
共计10名保洁员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洁标准,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内,按实际工作需要,修改日常保洁的内容、范围
2、有权对乙方的日常工作人员及使用工具有消耗材料的质量品牌进行监督及检查,可指定乙方使用某品牌材料
3、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调整、更换
4、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数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按标书附件量化处罚)
15、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水、电、物料储藏室等工作条件
6、指导和帮助乙方员工办理商场范围内使用的有效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7、当月的业务结束后,对乙方的业务完成进行确认,签署业务完成确认单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有权对所属员工调动、辞退(但必须保证商场内保洁标准
)2、当甲方管理者代表被乙方认为不合理时,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诉
3、有责任对员工进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及检查,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