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讲话同志们: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镇化、旅游经济高速发展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国务院最近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对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政府对风景名胜区资源实行规范化、法制化保护和管理又步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对在新的历史时期规范和指导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必将对风景名胜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下面,结合《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198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对指导和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带动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适应新时期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的高度,深刻认识风景名胜资源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就要进一步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规范各项工作,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为此,在总结分析《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二十多来的实践经验,并在研究借鉴国外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论证,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以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新的条第1页共6页例,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查通过。《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要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的实处,促进风景名胜区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使这些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不仅让它们惠及当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改善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带动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风景名胜资源得以完好地保护和延续,使其不断增值,造福子孙后代。二、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条例》的现实意义和重要内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条例》的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宣传工作。要鼓励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条例》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地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地和风景名胜区都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在今年11月份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内开展多种宣传方式,并通过媒体,对《条例》及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报道;统一宣传提纲,在风景名胜区及有关城镇主要街道张贴标语;发放各类宣传音像制品、小手册等;组织开展有奖问答、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活动。在游客集中的景区景点、游客中心、停车场、展览馆等场所,向游客和群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宣传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月活动,使《条例》深入人心,引起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营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使资源保护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第2页共6页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