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讲话同志们: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镇化、旅游经济高速发展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国务院最近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对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政府对风景名胜区资源实行规范化、法制化保护和管理又步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对在新的历史时期规范和指导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必将对风景名胜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下面,结合《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198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对指导和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带动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适应新时期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的高度,深刻认识风景名胜资源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就要进一步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规范各项工作,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为此,在总结分析《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二十多来的实践经验,并在研究借鉴国外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论证,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以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新的条第1页共6页例,并经国务院常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