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式国债发行公告【篇一:关于做好2015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总行营业部、各分支行: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
125号)的通知,2015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5,国债代码:151705,以下简称第五期)和2015年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6,国债代码:151706,以下简称第六期)将于2015年7月10日起对社会公众发行
为做好第五期和第六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宣传及组织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经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国债品种介绍(一)两期国债的每日销售时间不得早于8:30,不得晚于16:30
不得提前预约销售,不得向特定投资者优先销售
(二)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
第五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
50%,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六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
8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5年7月10日至7月19日,2015年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五期和第六期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和2020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三)两期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其他各项业务;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四)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