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公路局关于开展“党员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常态化的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机制,切实发挥先锋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群众学先进、赶先进、干事创业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党员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有关内容如下:一、“党员之星”评选的基本条件一是带头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路线,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本职业务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素质能力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出较好业绩,各项工作在本单位名列前茅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没有门难进、脸难看和事难办现象发生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员之星”党员评选办法“党员之星”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选,当选者授予“党员之星”称号
年底在“党员之星”人选中进行总评,评出年度党员“党1员之星”2-3名
党支部一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填写三个月的《“党员之星”评比票》(见附件1)
评比票内容主要分为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项,每项满分20分,投票结束后由党员大会选举3-5人当场计分,按得分多少确定“每月之星”党员,数量一般为支部全体党员的10%
“党员之星”照片、姓名,一个季度在评选展示板上集中进行公示(见附件2),并将公示结果行正式文在全局进行通报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一是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