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规划医疗机构设置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XX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试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县区域卫生规划(20*-2010年)》,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县区域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优良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和布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有序开放医疗市场,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多种所有制机构并存的新格局,合理竞争,共同发展,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全县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设置原则1、公平性原则
从我县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以农村为重点,兼顾城镇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障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公有制为主体原则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原则
国家和集体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3、有序竞争原则
有序开放医疗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促进各类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平等竞争和发展
4、分级管理原则
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按其功能、任务和规模不同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原则
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就医层次,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和社区流动
为城乡居民提供全第1页共6页面、优质、高效和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