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2、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3、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按照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教学、科研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5、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轮岗交流、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应及时提拔使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和设施,保证基层党建工作的正常进行。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