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向党员报告2011年工作并接受评议和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区委各直属党(工)委组织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和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
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是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
现结合中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有关要求,就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2011年工作并接受评议和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工作及接受评议时间2012年1月4日至31日
原则上,各党支部(总支)要在1月中旬以前完成,各党(工)委要在1月27日前完成
二、报告工作及接受评议内容基层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接受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在“撤二建一”中发挥领导和保障作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承诺践诺、驻区单位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开展党内基层民主、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重要问题等
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1服从服务“撤二建一”工作大局、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承诺践诺,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三、报告工作及接受评议方法各级基层党组织在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的同时,还要同步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
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及接受评议,原则上以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由党组织负责人代表党组织报告工作,与会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无记名评议
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与会人员分别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无记名评